11月6日,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(简称一附院)原党委书记、副院长简某涉嫌受贿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与简某一起受审的还有涉嫌受贿的杨某。
庭审时,公诉机关指控:2004年底,青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(另案处理)与新疆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成某 (另案处理),二人以某联和承造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,参与一附院综合病房大楼手术室净化工程的竞标。为顺利拿到该工程,二人找到简某寻求帮忙。2005年6月6日,一附院与某联合承造实业公司签定净化工程承包合同。为感谢简某,康某二人于当年10月送给简某母亲一套价值41万多元的商品房。
2005年3月,青岛一家公司经理李某欲承揽一附院综合病房大楼PVC地板胶工程项目,找到简某。简某指使杨某与李某商谈,后该公司顺利中标。同年10月21日,李某给杨某10万元好处费。
2006年3月,李某将给简某的第二笔好处费30万元汇到成某账上。简某让成某先存放在其账户上,等他需要用钱时再去支取。
2006年4月,成某送给简某2000美元。同年10月,在简某将去欧洲考察时,又送给其2000美元。
公诉机关认为,简某与杨某利用职务便利,在一附院工程竞标中,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接受请托人购买的住房一套及40万元人民币、4000美元,合计人民币81万多元;被告人杨某受贿10万元人民币,二人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庭审时,简某及杨某对部分指控不予认可。该案当日没有宣判。